随着产业链分工的愈加细化,中小企业凭借先天优势,日益成为大型企业主导的供应链布局上的重要节点,并与大型企业互动融合,进而构成一种利益共享、交易稳定的供应链体系,这种新型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思路——供应链融资。供应链融资是将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围绕核心企业,为供应链上的各节点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批发性融资贷款。因此,必须从整个供应链管理的角度出发,深入系统地研究探讨风险防控之道。
供应链融资潜藏的风险
(一)核心企业信用风险。核心企业在供应链融资中担当了整合供应链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关键角色,代表了供应链的核心价值。金融机构在综合考量核心企业的经济实力、信用增级以及对供应链的整体影响程度的基础上,对其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可以说,核心企业的发展前景与经营状况对上下游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一旦核心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或发生信用风险,必然会直接扩散到上下游企业,进而危及供应链融资的整体资金安全。
一方面,核心企业的担保能力能否支撑整个供应链融资是一个问题,一旦因信用捆绑累积而产生的或有负债超过核心企业承受极限,极易导致整个供应链体系出现整体兑付危机;另一方面,当核心企业在经营中出现重大问题时,核心企业可能会利用其强势地位,要求并组织上下游合作企业向金融机构取得融资授信,用于补充核心企业自身的资金流,从而导致金融机构面临恶意信贷风险。
(二)银行内部操作风险。相对于传统的信贷业务,供应链融资创造性地将仓单乃至物流过程纳入抵押担保范围,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授信过程中对仓单和物流过程进行定价评估,从而极易引发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价格波动有可能导致抵押品贬值,造成抵押担保不足;另一方面,银行内部人员有可能存在操作失误、作弊甚至欺诈行为,对抵押品的估值过高,给银行信贷融资带来较大风险。
(三)仓单质押风险。对物流企业而言,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客户信用风险。客户商品来源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欠缺,存货时以次充好,提货时提好补坏,对仓库乃至金融机构而言都将面临较大风险。二是仓单风险。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但目前市场上各家仓库所开具的仓单五花八门,没有统一规范,甚至有的仓库以入库单作质押凭证。三是质押商品选择风险。并非所有商品都可用于仓单质押,有些商品的价格和质量在某一季节或某一时段内随时都会发生较大变化,若以价格和质量易变的商品作仓单质押,将给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四是商品监管风险。由于金融机构与仓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滞后或失真往往导致决策失误,从而诱发质押商品的监管风险。
(四)信息传递风险。由于各家企业都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供应链实质上是一种松散的、未签订协议的企业联盟,当加入供应链的企业越来越多,供应链规模越来越大、结构愈加复杂时,出现问题的几率也随之加大。信息传递延迟是最常见的问题,这种情况势必造成上游与下游企业之间的沟通不及时、不充分,对于客户的需求、产品的生产在理解上发生分歧,难以切实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供应链上的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极易造成商业银行误判,进而引发融资风险。
供应链融资的风险防控策略
作为针对中小企业的结构性金融创新,供应链融资在运作模式上具有抵押担保动产化、资金流动封闭化、参与主体多元化等一系列特征,因此,与传统的信贷模式相比,供应链融资在风险识别、计量与防控方面需要运用更加先进、更加复杂的技术手段。
(一)加强准入管理,全面考察供应链上关联企业的运营状况。供应链融资是立足于供应链整个系统,对链上各关联企业开展综合授信业务,需要结合整个供应链的运营状况。核心企业在整个供应链条中居于主导地位,其信用等级是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基础,一方面核心企业为处于上下游的关联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另一方面其经营风险也在供应链中具有直接的传递性,其经营状况决定着整个供应链的稳定性与兴衰荣辱,加强其准入管理至关重要。
要客观公正地评估与核心企业关联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在开办供应链融资业务中,金融机构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将单独企业的授信风险与供应链主体信用分割开了,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可以忽略中小企业授信主体自身的信用风险,也不能单纯依靠核心企业的信用增级,盲目放宽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准入标准。金融机构应该将债项评级与主体信用相结合,并综合考察授信申请人的财务报表、经营效益,重点选择与核心企业合作紧密度高、主业突出、生产经营正常、履约记录良好的合作主体。
(二)根据服务方式的不同,制定严密的操作规程和风控方案。不论是物流企业还是金融机构,都应依照服务方式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严格的监管程序与操作规范。物流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仓库管理水平并不断完善仓管信息化体系,制定完善的质押物入库、发货的风控方案。金融机构要着力完善资信调查核实制度、信用动态分级制度、客户资料收集制度等,从源头上遏制因内部管理不规范而引发的风险。
(三)严格筛选抵押品,客观评估和确认抵押品价值。抵押资产作为金融机构授信的物质保障,其变现能力是授信安全的重要指标。为确保抵押资产的可变现能力,金融机构要与物流企业及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加强沟通合作,对抵押资产进行客观评估,慎重选择抵押物,确保抵押资产的可变现性。在选择抵押货物时,应当要求存货量足质优、易于贮存、货权清晰、变现能力强;在选择应收账款时,需重点关注基础合同的真实性,应收账款是否处于债权的有效期内且便于背书转让;在选择预付款项时,应当注意上游企业货源是否充足、违约赔偿能力等。
(四)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促进物流监管方规范操作。金融机构通过物流监管方对抵(质)押物的监管来实现物流与资金流的衔接。物流监管方受金融机构委托,对客户提供的抵(质)押物实现专业化的监管,确保抵(质)押物安全有效,并且掌握整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货物出入库和运输等信息的动态变化。但当前物流监管方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如企业资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技能、仓储运输的监管不规范以及借款人和物流企业联手恶意欺诈银行等现象,因此,加强对物流监管方的监督检查和准入管理至关重要。
(五)搭建融资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规避信息传递风险。为确保供应链融资中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相互协调,实现各种信息流的无缝衔接,应加大对信息管理软硬件的投入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相关软件建立物资与资金数据共享平台,同时,借助信息技术平台,将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促进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有效防范信息传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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