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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口冷链食品从业者持核酸证明上岗

发布时间:2021-08-10 09:31:00 北京青年报

农贸市场从业者上岗须持核酸证明

新从业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者、涉进口冷链食品卫生清洁人员持3日内证明 其余从业者持7日内证明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昨天下午,北京市第236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本市将提高对农贸市场的核酸检测频次,农贸市场新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涉进口冷链食品卫生清洁人员,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等活动,农贸市场每周都要对环境开展核酸检测。据市药监局通报,本市各药店对购买治疗咳嗽、发热、咽干咽痛及抗感染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在药店购买药品时,请市民配合药店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目前,全市各药店口罩供需稳定、库存充足。

根据发布会上通报的疫情信息,8月8日零时至8月9日15时,本市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增3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和11例无症状感染者,无新增疑似病例。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者持核酸证明上岗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唐云华介绍,市场防疫工作组将严格落实防疫工作要求,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为重点单位,严格落实“四无五不”(即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北京冷链”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采购、不使用、不运输、不贮存、不销售)。

农贸市场核酸检测频次也将加大,按照要求,农贸市场新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涉进口冷链食品卫生清洁人员,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等活动。农贸市场内其余从业人员,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等活动;农贸市场每周对环境开展核酸检测,采样数量不少于20件。相关检测要求将随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326家次单位整改不力被公示

唐云华表示,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市场防疫工作组围绕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物流、仓储、生产加工、经营等各环节出台防疫指引11项,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追溯、场所消杀、人员防护等措施。全面推广使用“北京冷链”追溯平台,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平台累计审核通过市场主体1.4万家,流通进口冷链食品56.13万吨,涉及115个国家、地区。

本市常态化开展食品及外包装、生产经营环境、从业人员核酸检测。7月29日以来,累计检测各类食品、外包装、生产经营环境、从业人员等36.9万件次,结果均为阴性。建立实施从业人员接种疫苗上岗制度,截至目前,市场领域105.79万人完成了两针剂疫苗接种。

据介绍,本市加强疫情防控执法检查,自7月29日以来,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七小场所”为重点,高频次开展疫情防控执法检查,检查市场主体15.17万家次,发现问题4115个,公示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326家次。

例如,朝阳区盛华宏林粮油批发市场、大洋路市场未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疫苗应接尽接和核酸应检尽检的要求。海淀区家乐福超市中关村店、卜蜂莲花超市金源店未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专柜存放的要求,木北护肤造型金源店美发员工未接种疫苗、无核酸检测记录,未落实“一客一消”要求。石景山区鲁谷路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百九十五分店未落实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要求。

对购买四类药品执行实名登记

市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义在发布会上介绍,为确保全市药店充分发挥“前沿哨点”作用,本市发现京外关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当晚就要求全市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有关测温扫码、经营场所通风、戴口罩、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要求。其中,对购买治疗咳嗽、发热、咽干咽痛及抗感染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上报途径。8月以来,全市零售药店平均登记、上报相关销售信息3.2万条/天,对发现的体温超过37.3摄氏度人员由各区疫情防控部门进行闭环管理。

在监测网络药品交易方面,市药监局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监测疫情防控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建立网售药品零售企业台账,重点监测购买疫情防控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情况,包括销售平台是否具备信息登记采集能力,以及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购买药品名称和数量等信息登记是否完全。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严格督促整改。8月以来,平均巡查药店500余家/天。

王福义提醒,在药店购买药品时,市民需要配合药店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主动扫码、测温、戴好口罩,避免人员聚集。购买治疗咳嗽、发热、咽干咽痛、抗感染等四类药品,应主动出示身份证,配合进行登记。如果有发热症状,也请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在口罩供应方面,目前全市库存口罩725万只,药店口罩供需基本稳定,库存是充足的,请大家放心。”王福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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