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0 10:48:16 新华社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陆续发布通知,推出8项试点扩大政策、9项全国推广政策,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让“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加方便。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
“我们在对前期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部分前期已试点政策以及跨境本外币一体化管理等政策研究成果的深入评估基础上,酝酿形成了一揽子可实施、可推广的政策举措。”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步子大点的就试点先行——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是国家外汇局在2022年推出的一项高水平开放政策,旨在推动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试点以来成效良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涉外经济发展。
此次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在试点范围上,从4个区域延伸到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
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试点地区内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此次扩大的试点政策措施包括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这些政策措施有利于降低企业涉外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为企业的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稳健成熟的就全国推广——
在全国推广的9项政策中,有些是前期政策试点的全国推广,有些是原先政策的进一步延伸。
例如此次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就是在原先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出台的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基础上,从此前试点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还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主体范围,并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
这项政策举措对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能更好地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更多的融资渠道和金融资源,也为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痛点提供了一个积极的解决方案。
在支持外商在华投资的外汇便利化举措方面,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业务。此次,为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
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这将大大提升外资在华投资及再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提高外资在境内投资的资金效能,为外资继续深耕中国市场、扩大在华投资提供有效支持。
统筹好金融开放和安全。“国家外汇管理局始终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模式。”国家外汇局上述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外汇局下一步将继续通过扩大试点、全国推广等措施,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不断提升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的便利化水平,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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