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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普惠金融体系

发布时间:2023-10-12 14:59:04 中国网

日前,《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即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基本建成。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普惠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金融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金融促进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的必要延伸。《规划》实施到期后,普惠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有必要持续发力、补齐短板,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另一方面,《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普惠金融领域各项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实施意见》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等党中央工作部署,细化政策举措。《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金融监管总局介绍,十年来,我国金融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县域和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发展迅速。目前,全国银行机构网点覆盖97.9%的乡镇,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全国乡镇基本实现保险服务全覆盖,大病保险已覆盖12.2亿城乡居民。农业保险已覆盖农林牧渔各领域,2023年1—8月,覆盖农户1.4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3.7万亿元。

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持续提升。近年来小微企业、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呈现“增量、扩面”的态势,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截至2023年8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7.7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55.0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4万亿元,近五年年均增速约25%。推出利率优惠、财政贴息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原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9600多亿元,支持2300多万户次。

2023年前8个月,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8%,较2017年累计下降3.1个百分点。金融科技的发展加速各类业务数字化转型,人民群众存款、取款、支付更方便、更快捷。保险机构提供具有普惠性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增强。

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信贷投放、保险保障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小微金融业务规则,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可持续的服务模式。聚焦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制造业、外贸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倾斜金融资源。构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长效机制。

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信贷质效提升系列行动,包括首贷拓展、信用贷提升和“伙伴银行”行动,面向无贷企业拓展金融服务,研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逐步建立“信贷+”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制度安排,适应各发展阶段、各类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丰富服务小微企业的财产保险和服务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人身保险产品,优化服务模式。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更好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银行机构内部专营机制建设,在涉农信贷审批、人员力量、信贷资源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倾斜。加强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管理。全力保障粮食领域信贷投入,加强金融精准供给。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强化对乡村产业发展、城乡融合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信贷支持。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

持续巩固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强化差异化监管,定期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加强结果运用。指导银行机构拓宽涉农主体融资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抵押、登记体制机制建设。结合乡村治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和应用场景。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

完善高质量保险体系

《实施意见》围绕建设完善高质量保险体系,主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举措: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鼓励地方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发展新型险种。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

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群体的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支持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和面向农户的意外险、定期寿险业务。

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效对接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参加人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长期领取需求。探索开发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收益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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