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3 09:45:07 中国交通新闻网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社会就业出现了灵活就业人员增加、境外就业人员增加、就业连贯性减弱等新的就业特点,现行社会保险体系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之处,需要加以细化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中远海运集团船长倪迪就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优化船员等特定人群社会保障权益问题,对936名远洋船员进行了调研。
倪迪表示,交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海运承担着我国外贸90%左右的货物运输。近三年,在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叠加之下,航运物流业的重要性、战略性更加突显。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保障船员换班,给予了船员深切关注、关怀。展望未来一段时间,给予船员更多的权益保障,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必然要求。
倪迪表示,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存在社会保险与行业强制商业保险重叠的问题,按照国际公约要求,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须通过船东责任附加险为其提供充足的工伤与医疗保障,与此同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和船员个人仍需缴纳社保费用,船员重复缴费但无法享受“双保”。另一方面,船员需要长期在海上工作,无法兼负照顾子女和赡养老人的重任,需要社会保障方面有所加强。
目前越来越多的船员采取灵活就业方式,个人承担全部24%的养老保险,但其中只有8%进入个人账户,16%进入统筹账户且无法随流动就业而进行异地转移,社会保障水平难以达到预期。
倪迪建议,根据就业形态新变化完善社保顶层设计,结合船员等特定群体的职业特点,完善顶层设计,建立适合特定人群就业特点的保障机制,实现应保尽保。此外,建议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别的社保缴纳体系。根据社会就业形态的新变化,以及不同人群的参保需求,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别的社保缴纳体系,引入社会资本和商业化保险公司,增加工伤、生育保险的个人参保渠道等。进一步放宽灵活选择空间,强化不同层次、渠道、类别社保之间的衔接,如重点考虑按工作地或居住地选择缴纳和保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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