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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

发布时间:2021-12-02 13:36:57 每日经济新闻

◎会议指出,要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会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大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公布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1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措施;审议通过“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会议指出,治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直接涉及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会议强调,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严峻环境和疫情多点散发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增长较快、被拖欠情况增多。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保市场主体的要求,依法依规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整治力度。

整治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一些关键经济数据显示,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经济运行还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

例如,刚刚发布的11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显示,小型企业PMI为48.5%,尽管比上月上升1.0个百分点,但仍低于50%的荣枯线。

中国银行研究院郑忱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表示,从当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国际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内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稳固,实体经济完全恢复还需要一段时间,特别是对于受疫情冲击较严重的小微企业而言,资金流动性压力等因素仍会持续存在。

对于面临着资金流动性压力的中小微企业来说,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可谓是“及时雨”。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依法依规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整治力度。

一要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大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公布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二要压实地方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审计监督,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要依法查处并问责,严重失信的要公开曝光。

三要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相关制度,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抓紧制定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相关配套政策,从根本上防范拖欠账款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全面核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每到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大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每年接近年末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都将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作为一项重要议题。

例如,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农民工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贡献,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获得及时足额的报酬。要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用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指出,要持续发力,从保民生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局出发,抓实抓好正在开展的整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快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是关系农民工家庭基本民生的大事。岁末年初正值各类项目、工程资金结算期,要开展冬季专项行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力度,以工程建设特别是政府性投资和国企项目为重点,全面核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依法依规严惩欠薪行为,对失职失责公职人员予以问责。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此次会议还指出,“十三五”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取得长足进展,开展职工、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补贴性培训近1亿人次,对稳岗促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十四五”时期,要坚持就业导向、适应市场需求,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

要落实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对购买培训相关设备予以税收支持。研究继续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开展稳岗和职业技能培训。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农民工3000万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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