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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推动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9 16:18:16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包府办发〔2023〕135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市推动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推动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行动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推动网络货运产业

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行动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高效物流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发展平台经济、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业态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市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遵循平台经济、现代物流发展规律,聚焦网络货运业务回归、数据回归、税收回归的发展目标,按照“育平台、扶企业、优服务、强监管”的总体发展思路,重点围绕服务钢铁、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能源和高新技术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构建与产业结构、运输需求、经济社会相协同的网络货运平台经济,推动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的经济增长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包头市网络货运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雷殿军 副市长

副组长:杨剑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惠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李和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闫建平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张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樊俊新 市税务局副局长

梁少伟 市金融办副主任

雷永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聂 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石 岩 市工信局副局长

胡利民 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副行长

张振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副局长

王志勇 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

王秀娟 昆区副区长

李永刚 青山区副区长

杨建军 东河区副区长

赵部军 九原区副区长

李庆忠 石拐区副区长

罗惠文 白云矿区副区长

王 勇 土右旗副旗长

孟和巴特尔 达茂旗副旗长

郭建光 固阳县副县长

张 平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网络货运相关政策,推进各项政策、任务部署落实,解决网络货运发展中相关问题,促进全市网络货运规范健康发展。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和平担任。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统筹调度各项工作,制发各项文件制度,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等。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配套奖补政策


按照自治区奖补政策精神,细化包头市奖补条件、兑现流程,统筹协调好自治区专项资金和市、县(区、旗)自有财力,做好奖补资金配套绩效管理,推动网络货运创新发展。


1.奖补对象及条件。


聚焦发展目标,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


(1)企业须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落户,并在我市依法纳税;


(2)须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资质;


(3)纳入自治区、包头市两级网络货运监管服务平台;


(4)运输业务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按规定实时上传运单数据,运单数据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奖补资金来源。


(1)自治区下达的专项奖补资金(基础性资金、奖励性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纳入全市奖补资金池统筹安排。


(2)网络货运企业对市本级财政和旗县区财政贡献部分全部奖补网络货运企业。


(3)对新引进网络货运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含5亿元)并实现入统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并实现入统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值达到50亿元(含50亿元)并实现入统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各自承担50%。


3.奖补审核兑现。


(1)自治区实际下达奖补资金审核兑现。


自治区资金下达后,按照奖补资金兑现周期,由企业申报,属地旗县区网络货运管理部门会同财税部门初审,向市交通运输局、税务局上报属期税款入库情况,经市交通运输局、税务局会审,向市财政局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分别向旗县区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财政部门对奖补对象进行兑现。


(2)市本级奖补资金审核兑现。


依照自治区奖补资金下达周期,市本级奖补资金由企业申报,属地旗县区网络货运管理部门会同财税部门初审,向市交通运输局、税务局上报属期税款入库情况,经市交通运输局、税务局会审,向市财政局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奖补资金。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财政部门对奖补对象进行兑现。


(3)旗县区奖补资金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自行审核兑现。


(4)奖补资金兑现周期。奖补资金以两个月为一个周期,第三个月提出申请,并于月末兑现。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加大对自治区、市本级下达奖补资金和旗县区自有资金的统筹力度,及时兑现奖补。


(5)具体兑付流程细则,由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推进网络货运与综合物流融合发展


1.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结合全市钢铁、装备制造、新能源和硅基新材料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制定培育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做好支持服务,扶持包钢钢联等本土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网络货运+新能源车融合发展,协同服务全市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2.构建全市综合物流平台。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建设全市综合物流平台,加强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加强数字货运人才培养,整合运力规模,拓展信息平台功能,积极搭建串联钢铁、煤炭、硅基新材料等大宗商品上下游的综合物流平台。推动网络货运平台、信息撮合平台等相关物流平台融合发展,打通供应链上下游数据链,将我市丰富的线下应用场景转化为线上数据资源优势,有效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切实促进货运物流降本增效。


3.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网络货运企业提升服务能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高安全运营水平,积极引导更多工矿企业、大宗商品运输业务上平台交易,吸引更多的传统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驾驶员依托网络货运平台开展运输,提升网络货运平台车、货交易比重。鼓励网络货运企业在做好钢铁、矿石、煤炭等大宗商品运输的同时,积极开展中短途、绿色农产品及城市配送等小、散货物运输,拓展业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输业收入。


(三)建立健全服务监管机制


1.优化办税效率。协调争取自治区税务部门支持,加快推进税企直联试点政策落地,打通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瓶颈,提升办税服务效率;对入驻网络货运平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入驻网络货运平台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推进监管平台建设。按照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要求,引入第三方加快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公安等部门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的联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货物轨迹流等数据“五流合一”、综合监管。


3.构建部门协同共治机制。加强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履职尽责、共建机制,依法查处套取专项资金、虚开发票、利用垄断地位排斥和限制竞争、发布虚假货源信息、随意压价、拖欠运费、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及平台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网络货运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4.做好金融支持服务。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研究网络货运企业供应链特征,创新推出适用于网络货运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加大信贷投放、资金结算和保险保障等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支持工具,有效为网络货运企业融资降低成本;建立奖补资金返还资金池;探索运用交易流水、经营数据等方式,推动社会金融资本对接网络货运企业;支持本土网络货运平台龙头企业上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网络货运发展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好本区域、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统筹推进网络货运发展。


(二)形成工作联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定配套细化各自落实措施,形成部门间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调度督导。市网络货运工作专班要健全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督导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的优惠政策,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落户,实现网络货运上规模、创品牌。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出台的其它优惠政策中涉及奖励且与本方案中政策属于同质同类的,不重复奖励,按照本方案执行。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方案印发之日,《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包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包头市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包交发〔2022〕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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