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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蚌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5 15:12:4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皖政办秘〔2023〕1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中国(蚌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3日

中国(蚌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国(蚌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定位。

1.聚焦“特色产业+跨境电子商务”定位,围绕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生物化工四大产业集群和汽车零部件、纺织、玻璃制品等本土特色优势产业,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和产业集群,推动外贸和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

2.聚焦“开放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定位,加强平台融合,叠加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等开放平台优势,在业态融合、模式创新、监管服务等方面为全省乃至全国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3.聚焦“区位优势+跨境电子商务”定位,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及甬蚌合作机遇,发挥蚌埠市皖北地区和淮河流域中心城市、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优势,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主体、人才和资金等要素跨区域流动,全面提升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到2025年,蚌埠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每年实现倍增,力争2025年超过40亿元;到2027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80亿元,其中纳入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代码项下统计进出口额达到35亿元,集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300家以上,其中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超过50家,市级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超过4个。

二、建设任务

(一)建设两大平台。

1.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依托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B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升级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商务、市场监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邮政等有关单位数据互联互通,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共享,在通关、退(免)税、结汇、金融、物流等环节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站式在线服务。

2.线下产业园区平台。打造“一区双核多园”空间布局。“一区”指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包括蚌埠市全域,涵盖区内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双核”指依托蚌埠中恒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融合示范区,依托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多园”指依托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安徽蚌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构建辐射全市的跨境电子商务孵化服务中心;以各县(区)及各类园区等为载体,建设符合当地产业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重点加快淮上经济开发区(专业化工)、淮上区(医药)、龙子湖区(新型材料)等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及怀远县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零部件)建设,打造产业贸易高度融合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协同发挥固镇县精细化工、五河县纺织服装和自行车、禹会区新型显示和新能源、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显示和汽车零部件、蚌埠经济开发区智能传感器等产业优势,批量化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

(二)建立六大体系。

3.信息共享体系。依托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管理服务,打通金融、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物流等相关单位信息交流渠道,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促进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

4.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融资、支付、结算、保险等环节开展合作,鼓励相关机构针对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业态模式开发个性化、场景化、多元化的融资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及资信评估等业务。

5.智能物流体系。引进一批大型物流企业,培育一批本地物流企业,依托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运营服务系统,为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物流状态查询、物流资源配置等可验可测可控的全程服务。

6.信用服务体系。依托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跨境电子商务基础数据,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档案,实现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逐步解决假冒伪劣商品和商家诚信缺失等问题。

7.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对纳入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代码项下统计的进出口额、一般贸易方式通关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测算数、跨境邮快件数进行全口径统计监测。

8.风险防控体系。明确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有关单位监管职责,建立多部门、跨区域风险管理和防控体系,探索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在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等关键流程和节点开展风险识别、评估、预防和处置,确保安全规范、风险可控。

三、重点举措

(一)开展市场主体引育行动。

9.集聚头部企业。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政企对话直通车制度,落实市、县(区)领导挂点联系企业机制,在政策扶持、市场开拓、运输保障等方面提供“一企一策”帮扶。针对汽车零部件、化工、新型显示、玻璃制品、纺织品等优势产业,借助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培训、品牌培育、营销活动,培育面向全球市场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际国内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服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卖家。

10.提升企业实力。推动蚌埠制造商和境外零售商、消费者直接对接,发展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工厂对消费者(M2C)等模式,实现产品向个性化、定制化营销转型升级。招引产品品类符合跨境电子商务终端消费特性的生产型企业,举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产型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产销对接会,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融合线上线下资源拓展订单获取渠道。推动“品牌出海”,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安徽出口品牌”,提升“蚌埠制造”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融合发展行动。

11.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组合出海。在蚌埠中恒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加快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展销中心建设,推动玻璃制品、服装纺织等本地优势商品以及皖南茶叶、阜阳柳编、安庆毛刷等省内名优产品入驻展销中心。招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接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12.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信息化服务水平。推动省内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为企业采购交易、物流履约、金融结算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

13.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便利化水平。加快市场采购贸易前置组货仓建设,推进市场采购贸易省内组货全国通关一体化,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两种贸易方式的货物拼箱转关运输,使用电子关锁实现智慧监管。创新实施“网上订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通关、海外仓分拨”协同贸易机制,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共用共享海外仓资源。

(三)开展硬件基础夯实行动。

14.推动海外仓高质量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联合传统外贸、物流等各类企业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欧美地区等热门市场采用自建、合建、租赁等方式共建公共海外仓。依托现有海外仓资源培育公共海外仓,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外仓企业上线“海外智慧物流平台”,支持发展成熟的公共海外仓企业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

15.建设重要功能区域。积极申建蚌埠综合保税区,依托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现有保税监管场所,招引知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项目,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等业务,建设皖北地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分拨中心、进口产品消费中心等。

16.完善物流体系。提升蚌埠港要素集聚能力,推进蚌埠港内陆集装箱码头项目建设,吸引国际航运企业入驻。推动宁波舟山港参与蚌埠港建设运营,推进两港之间集装箱航线开通。提升铁海联运通道能力,协调上海港、宁波舟山港等港口加强空箱调运。提升中欧班列运行能力,稳定“蚌西欧”“蚌合欧”班列运行。

(四)开展营商环境优化行动。

17.加强跨区域合作。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及甬蚌合作机遇,依托长三角跨境电子商务联盟等合作平台,加强与宁波等先进跨境电商综试区资源对接及交流合作,支持宁波等地龙头企业在蚌埠设立分公司、本地化服务机构或团队。支持蚌埠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宁波等地企业海外仓。鼓励蚌埠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宁波等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飞地”园区。

18.优化海关监管模式。强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服务功能。提升通关效率,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一般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鼓励B2B出口商品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性申报。推动符合条件的商品实行自报自缴、审核后置的税收征管方式。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缴纳、代扣代缴”通关模式,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通关管理措施,对诚信企业实行优先办理、简化审核和较低查验率等便利措施。

19.推动税收征管模式创新。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开展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对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20.推动外汇监管模式创新。支持更多银行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

21.推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帮助有条件且有融资需求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及配套服务企业对接使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国家级基金。推动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跨境电子商务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托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信息,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信保保单融资等方面支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22.加强人才培育和行业组织建设。发挥市场引导和政策驱动作用,吸引跨境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团队,建立有助于培育、留住跨境电子商务本地人才的服务体系。加强与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科技学院、蚌埠学院、蚌埠工商学院、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以及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培训机构的合作,开设跨境电子商务培训班,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急需的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成立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相关行业组织,提供政策宣传、活动对接、人才培训、调查研究等服务,加强与国内其他跨境电商综试区行业协会商会的交流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定期研究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有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明确机构承担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完善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对龙头企业招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创建等方面支持,重大事项实行“一企一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做大做强。各县(区)、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三)强化责任落实。制定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强化结果运用,确保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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