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23〕11号
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鲁单位:
现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方案
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以更大力度谋划和促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山东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率先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开放发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赋能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把山东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园区。
(二)战略定位。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作用,全面提升山东高水平对外开放引领作用,构建更加自由开放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先行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作用,加快破解制约产业开放发展的结构性、制度性矛盾和问题,培育更具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打造现代化产业发展集聚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深挖“蓝色引擎”发展潜力,强化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完善海洋治理和生态保护,深化海洋开放合作,提高经略海洋整体效能,形成创新型海洋经济活力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推进黄河流域自贸试验区联盟建设,开展全方位协同合作,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平台作用,重点围绕日韩与东盟,推动设施联通、市场融通、贸易畅通、标准互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加快RCEP规则高质量落地,构建多元稳定的RCEP经贸合作示范区。
(三)功能划分。济南片区聚焦医养健康、数字经济、产业金融等领域,围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战略目标,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数字经济创新示范区和黄河流域重要的对外开放门户。青岛片区聚焦航贸金融合、集成电路、基因科技等领域,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战略目标,着力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创新型城市核心区、未来产业集聚区。烟台片区聚焦现代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战略目标,着力打造海洋强省示范区、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区和全国重要的高端装备制造基地。
济南、青岛、烟台三个片区发挥各自特色优势,加快构建高水平开放政策制度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深度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引领RCEP经贸深度合作。加强与周边区域、特殊功能区和各开放平台联动发展,加快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各自贸试验区所在行政区纳入联动创新区范围,试点任务可在联动创新区同步推进,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发展新格局。
(四)发展目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山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各项要求。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战略定位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国家战略作用进一步凸显,高水平开放格局进一步形成,开放型经济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进一步迈进,产业能级进一步跃升,努力建成贸易投资更加便利、金融服务更加完善、监管更加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二、建设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先行区
(一)实施高标准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船舶进出港、海关查验、货物提离等各环节作业协同,实现通关全流程状态可视化服务。深化“航贸金”本地化创新应用。深化出口货物“先期机检+抵港直装”、进口大宗散货“船铁直转”模式创新。争取青岛港自动化码头三期及配套保税物流区域纳入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范围。在远程医疗、在线教育、运输、建筑设计等领域推动跨境服务供需精准匹配。推进跨境交付业态发展,促进软件研发、呼叫中心、数据外包等服务出口。探索制定文化产品出口标准体系。加快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探索离岸转手买卖的真实性管理创新。开展新型跨境易货贸易,建设配套服务平台。构建大宗商品“数字化仓储+数字化交易+数字化金融”贸易生态体系。提升现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服务能级,支持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争取支持允许非居民按照规定参与交易,鼓励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深化跨境电商“保税+新零售”改革,推广“保税仓储+直播”模式应用。推动海外仓标准化建设,强化海外仓易货核验、电商集货配送功能,简化货物滞销和返修流程。鼓励发展内外贸一体化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推动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实施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整合联合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流程,加强水电气暖信等市政公用设施联动服务,完善“一站式”竣工投产办理新模式。推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工程许可“一证式”办理,开展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分阶段办理等便利化服务。推行企业许可“无感续证”。健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报告报送制度,完善境外企业、项目和人员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三)实施跨境资金自由便利为核心的金融政策。深化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争取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争取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可将人民币资金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划转至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的账户,无需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争取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以人民币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相关各中方股东无需开立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或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探索在国际贸易、大宗商品交易、航运物流等领域开展数字人民币支付。
(四)实施自由便利的人员管理政策。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允许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便利执业,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探索为涉外重大投资合作项目项下人员提供出入境绿色通道,允许片区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端人才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出具推荐意见。完善国际人才社区建设标准,为营造良好人才服务环境提供指引。
(五)实施自由便利的运输政策。争取降低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准入门槛,推广实施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新机制。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落实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适时争取将中欧班列(齐鲁号)纳入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
(六)推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建立和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数据流通备份审查、数据交易风险评估等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快数据要素流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数据资源挖掘利用、数据资产治理认证、数据要素价值流通。做好国家政务数据直达基层试点工作,打造一批数据应用特色场景。
三、打造现代化产业发展集聚区
(七)推动医养健康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支持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生物医药产品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并实行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建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基因科技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分析测试、药物评价、产品注册等全链条服务。探索制定相关标准体系,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开展干细胞治疗、生物人工肝等临床转化应用试点。对已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产品注册证,且产品符合国家或本省行业发展规划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携已注册产品迁入本省的医疗器械进行优先检验、优先审评、优先核查检查、优先审批。推进医疗数据开放共享,完善商业保险与医疗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标准。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
(八)推动高端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探索开展光电产品、集成电路、发动机、船舶等高附加值大型成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再制造。支持片区内外联动开展保税维修。争取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外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争取扩大保税维修产品目录范围。支持企业设立海外仓办理境外用户退换货业务。对入境维修复出口的旧机电产品免于实施装运前检验。设立关键设备、零部件、关键材料等高端产品进出口绿色通道,按企业信用对进出口产品进行管理,缩减通关、查验等环节。争取在汽车、电子产品等领域开展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试点。改革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方式。探索建立服务型制造人才评价和职业发展通道体系,完善智能制造产业生态。
(九)推动绿色低碳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探索建立碳排放标准、碳评价制度,推动低碳产品认证。推动企业完善碳足迹核算,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碳汇补偿机制。创新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推动碳融资服务和碳资产管理服务,开展绿色保险、绿色融资租赁、碳表现挂钩贷款等业务创新,推广绿色资产证券化。加快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推动产业绿色化升级。鼓励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等技术和服务进口,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国际合作。建设绿色低碳专业孵化器,完善市场服务体系,促进绿色科技成果市场化应用和规模化推广。完善绿色指标体系建设,开展绿色信用等级评定。建立碳关税部门协同应对机制,探索碳关税核算方式。
(十)增强科创赋能产业发展能级。开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建立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办法,探索技术交易与资本市场对接机制。全面推行技术经理人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构建国有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化运营机制,优化重大事项审定决策流程。搭建商业秘密在线保护公证平台,创新知识产权“前置保护”新模式。构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制定商业秘密跨境保护指引,设立海外与中国专家联席工作站,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探索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向中小企业实施“一对多”开放许可。
(十一)完善金融赋能产业发展体系。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存证、价值评估、质押融资和证券化。推动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鼓励设立科创金融专营(特色)机构。依法依规办理金融债权赋强公证业务。
(十二)提升数字赋能产业发展能力。依托工业互联网发展共享工厂、协同制造、柔性生产等新模式。鼓励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拓展在装备制造、智能家电、橡胶轮胎等领域应用。支持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建设,推动公共数据赋能产业生态多元发展。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探索数据、平台、算法、安全“一体化”综合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数据标注、数据清洗、数据交换等新商业业态。探索建立数字化企业分级分类评价体系。
四、形成创新型海洋经济活力区
(十三)优化提升海洋传统产业。深化中韩海洋种业双边合作机制,推动跨国海洋生物资源联合修复养护合作。争取开展海洋基因编辑和海洋鱼类育种试验。完善海洋种质资源引进机制,拓展引进中转基地功能,深化与海南水产种业联动发展。开展水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建设跨区域全品类水产种质资源DNA指纹库。探索三产融合型海洋牧场综合体发展新模式,推动传统海洋渔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建立健全深远海生态牧场研发、确权、融资、增信、推广机制,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整合境内外海洋工程资源,提升服务国内海洋油气开发建设能力,争取企业在国内开展海上油气钻井等海洋工程服务。
(十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构建海洋需求与陆地研发相衔接的“海需陆供”新机制,促进涉海企业释放需求,科研机构揭榜攻关。加快蓝色药库研发生产基地建设,推动海洋新药发展。引导企业参与并主导海洋医药、生物新材料等领域的行业标准及规范制修订,增强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以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为契机,带动装备制造、建设安装、运营维护等上下游产业集聚,推动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
(十五)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加快发展船舶交易、航运金融、航运仲裁等高端航运产业,扩大船舶交易规模,探索开展航运衍生品交易。提升航运综合服务功能,打造保税船供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外锚地船供油常态化发展,优化船供统计监管体系。创新开发水产苗种、巨灾防范、海产价格等保险品种。建设智慧海洋管理示范平台,完善海事海商专业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涉海法律服务体系。
(十六)完善海洋治理和保护体系。推动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改革,实施海域与海上建筑物、构筑物一体化登记。探索实施海域立体综合开发利用。完善“标准海”建设模式,将投资强度、养殖品种、养殖密度、风险保障等与海域使用相结合。建立黄渤海蓝碳监测评估和研究中心等平台,健全蓝碳金融、蓝碳动态监测、蓝碳增汇、蓝碳产业生态等体系,加快培育蓝碳经济。推进海洋经济商事主体智能标签体系建设,完善自贸试验区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
(十七)强化海洋科技创新支撑。创新涉海科技研发机制,探索涉海核心科研单元和交叉研发集群的协同攻关模式。推进海洋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科技平台等涉海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健全国际海洋基因组学联盟机制,构建海洋生物种质和基因资源研究及产业应用新模式。推动建设“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探索符合国际办事规则的协调服务机制,建设高质量东亚海洋合作平台。
五、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十八)健全合作机制。健全黄河流域自贸试验区联盟机制,强化制度创新协同推进和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探索跨区域“双创券”通用通兑模式,推动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深化科技创新跨区域合作。完善跨域通办平台功能,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重点领域失信行为结果互认、信息共享、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信用联合惩戒制度。推进黄河流域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协作,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能力。建立园区合作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加强跨区域合作。
(十九)深化产业合作。加强黄河流域葡萄酒、粮油、种质资源等产业合作,推动全产业链引进示范和开发建设。构建黄河文化IP挖掘、供应链支撑、品牌孵化、海外推广、知识产权保护于一体的文化产品出口全链条服务体系。拓展鲁粤澳中医药产品出海渠道,推动黄河流域更多中医药产品共同出海。高水平举办黄河流域跨境电商博览会,打造黄河流域跨境电商出海平台。鼓励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黄河流域拓展协同创新应用场景。
(二十)强化贸易物流互联互通。完善海铁联运、河海联运和集装箱“多式联运”模式,深化海港、河港、陆港、空港“四港联动”发展。加强“智慧海关”、物流监管一体化等联动创新,开展黄河流域“一港通”等区域通关便利化改革。
(二十一)加强与省内功能区协同发展。加强与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创新联动,完善制度协同创新、政策共享等机制。推动与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开放联动,探索主动开放与协议开放互促发展新模式。强化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产业联动,鼓励开展平台、产业、项目、人才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探索与中欧(济南)绿色制造产业园规则联动,推动在投资贸易、生产性服务业、跨境资金流动、绿色低碳等方面先行突破。
六、构建多元稳定的RCEP经贸合作示范区
(二十二)推动完善东西黄金大通道枢纽功能。与日韩主要港口加强国际班轮航线开辟建设合作。争取下放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允许区内保税供油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船舶燃供业务。深化“区关港铁”联动机制,探索拓展矿产品保税混配适用品类。深化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探索赋予运输单证物权凭证功能,创建多方协同、风险分担的陆上贸易融资新机制。推动航空物流超级货站建设,探索创新联运物流模式。支持综合保税区创新服务中欧班列集装箱集结模式,推动运贸一体化服务。创新综合保税区进出口货物保税与非保税状态区内直转模式。
(二十三)深化与日韩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以汽车零部件、化学品、电子元件等为重点,完善与日韩中间品交换与流动机制。与日韩机构、企业合作建设中日韩商品、服务消费专区,探索国内外消费融合新机制。加强与日韩在集成电路、基因科技、智能家电、海工装备等领域全链条合作,拓展协同研发、解决方案等供应链上游专业服务,延伸远程诊断、维护检修、消费信贷等供应链下游增值服务。推进与日韩国际标准交流,促进山东技术、标准、服务、品牌走出去。鼓励中日韩企业和机构通过设立开发基金等方式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
(二十四)深化对日韩贸易便利化合作。推动RCEP海关监管服务创新试验基地建设,探索海关监管和服务创新。争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医疗器械试点。推动与日韩食品、农产品检测认证前置。构建中日韩跨境冷链物流快速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口岸对抵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RCEP原产易腐货物和快件,在满足必要条件下争取实行6小时内放行的便利措施。构建对日韩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通道”,打造“检测、认证、清关”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进口信用证+一户百币”等国际贸易结算模式,助力企业拓展RCEP市场。
(二十五)加快RCEP经贸规则高质量落地。深化RCEP知识产权规则应用,完善知识产权执法程序,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生物基因等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投诉处理机制。促进RCEP背对背原产地证明以及原产地累积规则应用,推动转口贸易、物流分拆、包装仓储等业态发展。探索构建RCEP国家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建立健全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创新法院与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等组织机构的合作方式,推动调解+仲裁、调解+诉讼、国内调解+涉外调解高效对接。
七、保障机制
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过程。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组织实施,做好改革创新政策措施解读和宣传工作。及时评估总结,加快形成系统性改革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及时制定任务落实措施,加强指导和服务,对涉及中央事权的改革创新事项积极向国务院或国家相关部委争取政策支持,尽可能赋予各片区更多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的行政权力事项。自贸试验区所在市要更大力度支持片区深化改革创新,率先落实各项试点任务。各片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省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的承接工作,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强方案宣贯,完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保障各项任务顺利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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