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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7 09:04:27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政办发〔2022〕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9日

山西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着力破除内外贸一体化推进过程中产品标准、流通渠道、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难点堵点,促进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体制、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高水平衔接,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制度创新和高质量融合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内国际市场高效联通,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治理和管理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培育100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示范企业、200家“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领先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不低于7%,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亿元。

三、推动内外贸经营主体一体化发展

(一)提升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培育100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示范企业。支持企业拓展业务模式,对内外贸产品开发、渠道拓展、品牌建设、人才培育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建设国际营销网络。鼓励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对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物流通关、客户管理、供应采购等贸易全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建立基于数字技术的弹性供应链,拓展按需设计、定制生产等新模式,提升企业柔性化生产能力,精准适应国内国际市场需求。支持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数字营销及社交营销工具,拓展国内国际营销渠道。(省商务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自主品牌建设四大工程。大力实施自主品牌创建基础工程、主体培育工程、市场拓展工程、发展环境优化工程,积极引导外贸企业从贴牌生产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质量达标、商品注册、收购品牌等方式转化。提升祁县玻璃、朔州陶瓷、忻州法兰等特色产品国际知名度,扩大山西陈醋、山西杂粮、运城水果等区域品牌影响力。(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内外贸产品“三同”。培育“三同”领先企业200家。引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发展“三同”产品。鼓励企业对接“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三同”宣传活动,加大帮扶培育力度,指导出口企业统一对标国内外市场。逐步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择优支持符合条件的“三同”产品技改项目。(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内外贸商品供给流通渠道。支持太原、大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引入电商头部企业,培育500家跨境电商进出口小微企业。认定培育2—3家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通关、检验检疫、收付汇、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环节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措施和服务。支持企业建设合作园区、合作站点,建设和完善国际营销网络渠道,支持传统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共建共享海外仓,提升海外仓体系化综合服务能力。开展万件“三同”商品和名优外贸商品进商场、进超市、进街区(步行街)、进批发渠道“四进”活动。支持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和大同国际陆港建设水果、冰鲜产品、冻肉进口集散中心。(省商务厅、太原海关、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和太原、大同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用好展会等贸易促进平台。积极引进国内大型会展集团与山西企业合作办展。充分用好广交会、进博会、消博会等展会平台,精准高效做好组展招商工作,推动外贸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供需对接。助推进博会、消博会展商走进山西,更好发挥“以展促贸、以贸促展”的展会溢出效应。持续开展国际市场开拓行动和“山西品牌丝路行”活动。支持企业积极参加线上展、内外贸融合交易会、加工贸易博览会、“消费促进月”等活动。(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国内国际市场高效联通

(一)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支持企业对标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成为国际标准的主要参与者和实施主体。鼓励相关商协会制定发布内外贸一体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法规,提升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专业化服务能力。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RCEP成员国标准研究,加强标准转换衔接。加强装备制造、农产品等重点出口领域标准的制定,争取更多的山西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贸易载体服务双循环能力。推进太原、大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全模式覆盖,争取创建国家优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和监管要求,推动太原、大同、晋城、临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加快建设和改进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增加 B2B 业务申报功能,建设跨境电商保税直购体验中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和商品质量追溯体系。支持山西综改示范区和大同市申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省商务厅、太原海关、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和太原、大同、晋城、临汾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产业集聚区内外协同发展。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南果北肉中粮”出口平台、“东药材西干果”商贸平台、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率先在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等衔接方面探索创新,培育建设一批全省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积极申报国家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省份。结合我省产业基础和布局特点,推广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典型经验,积累我省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申报商务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典型。(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太原海关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消费形成内外贸融合发展驱动力。高标准推进大型商圈优化,建设多层次消费平台,留住本地消费,吸引周边外来消费。持续推动步行街改造升级,支持太原市钟楼街创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推进中正天街、长治市城隍庙等省级试点步行街提升品质。加快跨境电商园区建设,促进境外消费回流。大力建设智慧商圈、智慧商街、智慧社区、智慧门店等,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直播零售、无人配送、跨境电商保税展示等新业态。推进我省“全国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城市便民生活圈。(省商务厅牵头,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一)构建内外联通的物流通道。推动太原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升级扩容,力争实现“十四五”末进出口国际邮件年处理量达到1000万件。推动大同、运城航空口岸通过国家验收并正式开放。加快太原机场三期改扩建,开辟国际货运航线。推动中欧(中亚)班列提质增效,争取2023年全省中欧(中亚)班列开行200列以上。加大我省面向东南亚地区和周边国家的货源引流和支持力度,2022年开通我省到老挝、越南和蒙古国的国际货运列车,形成稳定的国际货运班列线路。建设太原、大同、临汾国家物流枢纽,加快培育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积极发挥邮政寄递物流体系特别是邮件处理中心的基础性保障作用。推进华远中西部物流枢纽建设,提升物流园(陆港)口岸和外贸功能。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多式联运、城乡共同配送、高铁货运、航空货运、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运输集约化、设备标准化和流程信息化。加快建成一批示范性多功能现代化物流园区,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公铁海联运“一单制”。加快传统铁路货场和公路配货站转型升级,推进城乡配送车辆接卸平台建设。(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中铁太原局集团、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山西分公司、省航产集团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内外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全省内外贸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及时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公示。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金融、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及行业信用平台协同联动,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省税务局、太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内外贸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省内高校以内外贸一体化为主轴加快经贸物流相关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加强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深化职业学校与商贸流通企业合作,推广“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千企培训”活动,用3年时间针对性指导解决全省相关企业在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面临的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新业态新模式拓展业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太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整合各项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各市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取得实效。(省商务厅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财政政策支持。在符合多双边经贸协定规则前提下,统筹利用现有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与产业、科技等政策的联动,对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事项予以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金融服务保障。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投保国内信用保险。鼓励承保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服务扩大内需战略、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消费升级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信用保险业务。对同时经营国内外市场的企业加强各险种协同支持,降低企业投保成本。(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山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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