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规〔2021〕2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要求,加快构建现代物流运行体系,优化物流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深化产业联动整合,推进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物流通道建设,打造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加强物流节点建设,构建高效运行的集疏运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骨干商贸物流网络建设,统筹规划覆盖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售地的市场体系。
——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水货运周转量;推进物流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货物运输实载率;推进城市绿色配送、共同配送,提高仓储物流配送服务保障能力。
——持续降低物流成本,到“十四五”期末,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较2019年降低2个百分点以上,力争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物流库存量和库存周转时间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以上;鲜活产品货损率下降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降低物流成本。
1.降低物流配送成本。支持发展共同配送、绿色配送,建设高效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创建国家和省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省级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国家和省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给予奖励,市(地)政府(行署)对新增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补助。〔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改进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的实施意见,推动制定黑龙江省电动车通行地方性法规,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运行提供保障。(省公安厅负责)
2.降低物流的信息成本。以公路、铁路行业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建设全省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商贸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打通平台间壁垒,实现“车”“货”信息高效沟通和自动处理,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营商环境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降低公路通行成本。2021年全面推广分路段、分时段、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的差异化收费。对持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指定路线行驶的10轴以上大件运输车实行减3轴的通行费优惠,国际海运标准集装箱运输车安装ETC装置并由ETC车道通行的按75折收取通行费。加强公路养护和除雪保通,压缩高速公路限禁行的时间和频次,严格控制长时间限禁行情况发生。(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物流融资成本。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国家和省级物流枢纽(园区)、骨干冷链物流设施等重点项目和已列入我省“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运输规划、邮政业发展规划、冷链物流规划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及“一体化”能源驿站等配套项目,给予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物流企业融资、贷款的支持力度,在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符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条件的企业做到“应延尽延”的同时,努力降低贷款利率,允许库存产品等有价物资和货车、集装箱等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鼓励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积极对接物流企业,设计提供保险、担保服务,为物流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提供保险增信支持。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激励政策,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黑龙江银保监局负责)由省级财政对在建省级重点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单个项目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省财政厅、黑龙江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提升物流发展质量。
1.培育和引进骨干物流企业。积极争取国内排名前十的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子公司,切实抓好物流企业、供应链企业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工作。对新投资物流项目,参照我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对线上物流企业,参照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扶持政策予以支持。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鼓励省内企业加强与京东、顺丰、传化公路港等国内一流物流企业对接,支持其在我省整体布局分拨、配送、采购等区域性中心,并按新增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20%补助,最高500万元。在我省注册的物流服务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由省级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物流枢纽建设。制定全省“十四五”物流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和区域物流枢纽,促进公铁水航空物流高效衔接和融合发展。推进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黑河市、绥芬河市、东宁市等城市的物流枢纽项目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省发改委、有关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大型骨干企业作用,规划建设货运枢纽(物流园区)20个以上,省级财政按照“十三五”补助标准予以支持;开展省级多式联运枢纽示范项目建设,按照核定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由省级财政另行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符合发展方向且纳入建设规划的新建物流园区由地方政府优先提供净地。〔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地)政府(行署)、省交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既有物流园区和公路、铁路货运场站的功能调整、改造升级,鼓励发展仓储库房租赁和仓储业务代理,努力实现土地、线路、场站、配套服务等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推动物流企业专业化发展。(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十四五”期间,创建20个以上电商园,促进电子商务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大力推进道路客运公交化改造,充分挖掘农村客运班线闲置运力资源,发展农村物流,实现客货同网、客货融合、资源共享,“快递进村”覆盖率达到97%以上。对新设立的乡村快递物流服务网点(包括邮政企业投资升级村邮站以“邮快合作”方式实现快递服务进村),经相关物流企业申请和当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由县级政府按照每个站点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制定“十四五”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规划,布局建设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网络。“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冷链仓储能力300万吨、冷链运输车1000台以上,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加大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推进力度,对大宗货物(粮食、煤炭、钢铁、焦化等)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的年增量部分,由省级财政对有关承运企业按每吨3元进行补助,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具体补助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航道养护资金,加强松花江、黑龙江、抚远水道高等级航道和嫩江、乌苏里江一般航道建设养护,提高主干航线适航期稳定通航能力,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和江海联运发展。(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发展绿色物流。支持寄递企业使用低重高强包装箱,全面推广应用“瘦身胶带”,试点应用免胶带纸箱,减少邮件快件包装用量。(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十四五”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一体化”能源驿站30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交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物流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深入落实《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广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17〕968号),重点在快消品、农产品、食品等适用领域,推广规格统一的标准托盘(1200mm×1000mm)、智能托盘、周转箱(筐)(600mm×400mm模数系列),推动以标准托盘的循环共用、带托运输为中心的物流标准运营模式。(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中车齐车驮背多功能运输车研制和市场开发。(省工信厅、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物流运行效率。
1.优化物流通道布局。规划漠河(古莲)至满归等普速铁路450公里,提升富裕至加格达奇等现有铁路网络运能。建设哈尔滨都市圈环线等高速公路1500公里,谋划一批通县高速公路,建设普通国省道8000公里、农村公路2.7万公里。完成哈尔滨机场东二跑道项目,加快建设一批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依托俄罗斯远东港口和辽宁沿海港口,对接俄罗斯“滨海一号”通道,构筑中外中、中外外国际多式联运物流通道网络。重点保障政府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投入,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物流通道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有关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持续提升我省始发的哈欧、哈俄、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大连港(鲅鱼圈)班列常态化运行质量,优化班列运输组织。开通哈尔滨—北美、哈尔滨—欧洲和哈尔滨—东北亚等国际客货运航线。〔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有关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网络货运。积极引进、大力培育网络货运企业,将在我省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每年缴纳到省市两级税收的增量部分,100%返还注册地所在县(市、区)政府,用于支持发展网络货运产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有关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对物流企业(含寄递企业)购置应用自动分拣设备、仓储机器人、智能安检系统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设施和托盘循环共用系统,经认定达到相关标准或符合“十四五”邮政业应用技术研发方向、年度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新增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全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工作专班,统筹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工作,加强动态评估和工作调度。各市(地)政府(行署)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抓好任务目标分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地。
(二)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对国家和我省确定的物流枢纽(园区)、冷链物流设施、铁路专用线项目和已列入我省“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运输规划、邮政业发展规划、冷链物流规划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及“一体化”能源驿站等配套项目,在建设用地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将省级规划的物流(含冷链)园区纳入应急保障仓储体系,建立应急物流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定应急物流“绿色通道”制度,统一制证,统一标识,在应急情况下,保障应急(含邮政快递)车辆通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培养。突破人才瓶颈制约,鼓励哈尔滨商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本省院校加强物流相关专业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并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培养更多高素质物流业应用型人才。(省教育厅负责)
(五)加强物流统计。要加强物流业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提高物流统计服务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要发挥好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省道路运输协会等在政企沟通、信息收集、技术应用、标准执行、诚信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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