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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2 13:52:52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10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19日

关于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10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支持我省企业应对疫情稳外贸,发挥外贸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紧缺防疫物资进口支持力度。对我省进口医用防护口罩N95、医用防护服等紧缺防疫物资的企业,对其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的保费以及物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设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疫情服务专区,为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开通绿色通道,实现通关“零延时”。在保障业务真实性的基础上,对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的企业简化单证审核或暂免名录登记。

二、帮扶外贸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将全省加工贸易及其供应链企业员工返岗、扩大招工列入加工贸易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加快国际营销中心建设,将其纳入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支持稳定开行南昌、赣州、上饶至宁波、深圳、厦门、广州、福州的5条铁海联运班列,对全省生产型外贸企业进出口货物的国内段铁路运费给予全额补贴。稳定开行九江至上海货运“天天班”,从九江港至上海洋山港、外高桥给予每个集装箱定额600元运费补贴。

三、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外贸企业参加《2020年江西省商务厅境外重点展会计划》的展会并已支付相关费用,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的,对其发生的展位费给予100%补贴。对2020年一季度出口增幅超过5%的企业,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第128届广交会展位。对第30届华交会参展企业免收参展费用。对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上特装展示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特装费用给予100%补贴。

四、加快建设数字外贸平台。与国内知名的数字外贸平台开展合作,为我省外贸企业免费提供产品展示、品牌推介、买家推荐、全球进口商数据搜索等服务,促进线上洽谈、线上交易。免费提供市场研究报告,以及一键征信、一键参保等数字公共服务。开展外贸政策业务网络培训,提供全开放全免费课程,帮助企业提升市场开拓能力。

五、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对南昌跨境电商综试区、赣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引进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给予融资贷款贴息补贴,对2020年上半年纳入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商出口达到15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贴息补贴;出口达到25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补贴。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供应链企业给予融资贷款贴息补贴,2020年上半年出口有增长且达到30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贴息补贴;出口有增长且达到50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补贴。对年出口首次超1亿美元的企业给予奖励。

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络渠道办理出口退税,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相关纸质材料。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正常出口退税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实现所有进出口业务流程网上办理,企业申报时间压缩60%以上。海关内部审批流程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不含国内运输段)不超过30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不超过1小时。对符合条件的预约通关100%响应,实现7×24小时全天候通关。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做到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支持力度不下降、授信额度不减少,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外贸企业利用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申请融资,支持承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金融机构向重点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内的外贸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推出“稳外贸、促流通-即时贷”专属融资服务,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适当放宽客户评级授信准入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客户最多下降1级准入标准,核定信用等级时最多上调2个等级,对即将到期的重点企业客户授信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八、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对出口额6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行应保尽保且给予保费100%补贴。对非小微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实际缴纳保费不超过50%、最高40万元补贴。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在贸易背景及债权金额无误的情况下,可先启动定损核赔程序。推广“信保贷”等线上小微企业保单融资专属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九、强化法律援助服务。积极指导协助受疫情影响无法履约的外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相关贸易限制措施,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支持企业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对涉案企业单个案件应诉所支付的律师费用给予80%、不超过50万元补贴。做好重点涉案企业的跟踪服务。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外贸企业,支持修复信用或不计入信用记录,帮助企业规避失信风险。

十、建立抗疫情稳外贸工作机制。加强对全省外贸运行情况的预警监测,通过网络工作群、电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做好外贸形势分析研判,为稳外贸政策储备提供依据。对外贸企业反映的困难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建立省、市、县分级帮扶机制,年进出口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由省级帮扶,3000万美元到1亿美元的由市级帮扶,3000万美元以下的由县级帮扶。

本政策是在我省外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情况下出台的,执行期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至疫情结束,由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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