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5 14:28:44 中国交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简称《意见》)印发实施,这是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动构建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举措。《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制度,部署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交通领域价格机制、破除区域壁垒和市场分割、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任务。
充分认识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制度的重要意义
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制度是构建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强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构建统一大市场作出了全面系统的改革部署,明确要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是有效衔接供需、促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的重要基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和基础支撑。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价格形成机制等交通运输市场制度,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有利于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市场体系。
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制度是提升交通运输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现代化是交通强国的重要标志,要求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制度,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制度
《意见》以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为目标,以破除妨碍交通运输统一市场建设的问题为导向,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从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制度方面提出了系列任务。
《意见》明确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24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交通运输涌现很多新业态新领域,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更为迫切。《意见》强调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意见》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领域市场退出机制和规定,特别强化安全运营、节能减排等要求。
《意见》明确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价格机制。推进价格改革是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并对推动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等作了部署。《意见》提出完善铁路、公路、港口、民航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公开、透明的价格体系;加强对国际海运等重点领域价格监测分析;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机制。同时,《意见》要求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包括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意见》明确破除区域壁垒和市场分割,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针对交通运输市场仍然存在的区域之间的行政空间壁垒,各交通方式之间的市场领域分割等,《意见》作出要求,比如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动态监管不当干预行为的问题清单、完善约谈制度、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等,以破除区域壁垒和市场分割,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意见》明确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国有企业改革。铁路、邮政同时具有公益属性和市场经营属性。《意见》提出研究制定目录清单、研究完善服务标准和补贴、加快推进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等制度安排,以及完善铁路、邮政等领域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领导班子薪酬管理制度,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等。
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制度,推动提升交通运输治理现代化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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