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0 10:02:29 中国新闻网
据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公告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明确,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每日 推荐
- 工信部:到2025年,70%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
- 国家邮政局公布2024年一季度邮政行业运行情况
- 财政资金支持制造业创新升级
- 首季金融数据怎么看?经营主体活力如何激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回应热点问题
- 招商局集团旗下招商轮船、中国外运、招商证券、辽港股份、招商南油公布2023年业绩
- 全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 李强在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巡馆时强调:让广交会这个“金字招牌”不断焕发新的时代风采
- 民航局颁布全球首部航空集装器CT爆炸物探测安检系统技术标准
- 1-2月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
- 一季度,新能源汽车国内销量达178.3万辆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保险
- 方案来了!中国数字人才培育行动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