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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运输货物有具体规定吗?

发布时间:2021-05-11 14:26:27 交通运输部官微

问:大件运输中对大件货物有没有具体规定,如大件货物的长宽高及重量?

回答:您好!建议您参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内相关内容: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的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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