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5 08:57:04 经济日报
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10项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这10项举措包括: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探索推进纳税申报预填服务,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办理,推进服务贸易对外付汇便利化,统筹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构建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
据了解,为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1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就推出了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推进征管一体化、办税便利化。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省份税务机关以数据共享为基,积极探索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为实现跨区域通办提供了坚实基础。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新推出的10项措施,进一步丰富了长三角地区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办税便利化改革内容。同时,有助于激发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动能,推动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标志着长三角税收一体化工作向纵深推进。
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推进“跨省迁移业务”“共用动态信用积分”“最多跑一次清单”等一体化服务举措,办税效率大幅提升,企业负担明显减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市场主体,落实落细纾困惠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更高质量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更大力度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要深入调研并认真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千方百计改进税收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想方设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王军表示。(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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