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3 10:39:52 广州日报
据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消息,广东三海关7月起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据悉,6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从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这是海关总署继今年年初推出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创新制度后又一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政,海关将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的贸易形式纳入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包括“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种模式,将近年来在跨境电商B2C领域的创新监管经验推广到B2B领域。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刘红副主任介绍称,新政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发展布局,将商品品种多、批量小、频次高的B2B出口与传统一般贸易区分开来,纳入符合跨境电商贸易特征的统计,有助于海关精准识别、准确统计跨境电商B2B出口数据,从而更真实反映业态发展状况,将为商务、财政、税务、外汇等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措施提供支点。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可通过简化申报和便利通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综合成本。
刘红认为,跨境电商B2B出口将助力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传统制造业基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快速集聚,优化综试区跨境电商发展布局,推动当地跨境电商规模化发展,实现产业“卖全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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