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11 10:11:05 深圳特区报
从《快递暂行条例》施行一个月的情况来看,包裹直投快递柜的乱象仍十分常见,这部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权威性受到严重挑战,这也说明,我国快递行业仍未摆脱“野蛮生长”状态。
昨天上午,我送完小孩上学回到住处,正准备补觉的时候,听到了门禁电话的响声。对方是一名快递“小哥”。他让我下楼去取网购的书架。我问:你不能送上门吗?对方回答:你没看我运了多少东西?
和以往一样,快递员送到楼下的包裹,还是让我从八楼走到一楼去取。我能理解快递员工作的辛苦,但不能接受他们指定取件地点的做法。除了指定我到楼下去取,我碰到更多的情况还是快递员把包裹直接投入快递柜,然后发过来一条包含快递柜位置和取件码、却没有快递员姓名和电话号码的短信。
我在一个微信聊天群里,问群友有没有碰到过被快递员指定取件地点的事,结果令我大开眼界。有一名群友因在外地无法及时取件,竟被快递员连续五次将包裹直接投进快递柜;有一名群友不愿下楼取件,快递员竟说她“娇气”,并给出“解决方案”——把包裹放到楼下商店,让她自己花一元钱去取。
分析起来,把包裹直投快递柜,和让用户下楼取包裹,本质上是一回事:要求用户去快递员指定的地点取包裹。用户没有发言权,只有接受对方要求的份,哪里像是在接受快递服务?说是在接受快递员的命令还差不多!
指定地点取件,可谓是弊端丛生。这种单向支配的“服务模式”,不仅让一般的用户多跑腿,更给老弱病残造成极大不便。尤其是包裹直投快递柜,一旦出现物品损坏或商品质量问题,用户因为既无法拒签,又不能马上和快递员见面,想退换货也得多费事;而且,有些很少看短信的人,有时候连包裹已放进快递柜也不知道,由此造成“快递”变“慢递”、物品变质等问题。
让用户到指定地点取件的问题,责任并不全在快递员。有的快递公司网点,默许员工把包裹直接投进快递柜;有的快递公司为了抢夺市场推出“低价策略”,压低快递收费,造成最后运送环节派件费畸低、快递员“重送件数量轻服务质量”;许多快递公司使用揽投车辆,但车辆却不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提出的封闭车厢要求,造成快递员担心包裹失窃从而不愿送件上门。
尽管快递公司一方让用户到指定地点取件的问题有其客观原因,但最终不能让用户利益受损。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这个规定符合契约精神,因为用户事先已经和快递公司签订了包含派件地址的契约。快递公司一方不能通过将快递柜变成“偷懒神器”等方法,违反契约规定并让用户“背锅”。
《快递暂行条例》刚刚施行之时,国内媒体纷纷进行解读,直指今后包裹直投快递柜属违规行为,并称用户可对这种行为投诉。从《快递暂行条例》施行一个月的情况来看,这种乱象仍十分常见,这部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权威性受到严重挑战,这也说明,我国快递行业仍未摆脱“野蛮生长”状态。为了维护用户权益,引导快递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行政法规的权威性,承担邮政监管责任的邮政部门该“出来走两步”并“亮剑出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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