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专业物流 > 正文

同一快件第三次投递要收费?济南目前没有此类收费考虑

发布时间:2016-08-16 08:48:09 舜网-济南日报

“快递两次免费投递无人签收,第三次上门投递将收费”,日前,《南京市邮政条例》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9月1日起实施。消息传开,引发全国讨论,“其他城市会不会效仿?”“以后收快递要多花钱了?”
记者采访了解到,作为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内容可谓有理有据,但尽管如此,在目前快递行业竞争激烈的大背景下,该条例有可能变成连在当地都引不起任何市场变化的一纸空文。
存争议 多数市民反对额外收费
7月30日,江苏省通过《南京市邮政条例》,从今年9月1日起,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条例同时规定,收费前应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作为全国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性法规,此条例一出,引发各地市民讨论,不少人担心该规定会不会成为各地“风向标”。
记者随机采访的多位市民中,有市民认为,作为盈利性企业,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不可能对一件快递不限次数地投递,如果事先约好投递时间但收件人爽约,第三次及以上投递加收一定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大部分受访者持反对观点。济南市民李女士对记者表示,平时她收快递时,一般都会先接到快递员电话,对方自称已到楼下,问家里有没有人。“感觉收快递的过程是被动的”,我们不知道快递员什么时候上门,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来电话,如果第三次要收费,怎么判断前两次真的送过了?
有道理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济南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相关人士对记者介绍,作为地方性法规,这种规定是有依据的。201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已明确,快递服务组织应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两次投递无法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要求继续投递的,快递服务组织可收取相应费用,但必须提前告知收费标准。
此外,在国家邮政总局发布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中,虽然未提及第三次投递收费问题,但已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
缺细则 如何判定“第三次”成关键
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南京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配套施行办法已基本完成,不日将向社会公布。但截至目前,相关细则尚未出台,而且,上述负责人也坦言,“由于没有先例示范,待实施后,可能仍需磨合时间。”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第三次投递收费的规定该如何界定,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快递员数量众多且素质参差不齐,收件人也是各种人都有,如果双方对前两次投递是否有效产生争议,怎么解决?若要推广该条例,此特殊情况该如何界定将会是有关部门和快递公司面临的难题。
难推广 济南目前没有此类收费考虑
“退一步讲,即使细则问题解决了,也未必能给当地的快递行业带来什么变化”。济南市邮政管理局上述人士称,作为地方性法规,在对收费的表述中使用的字眼是“可”,这就把最终决定是否收费的权力交给了快递企业。而目前,全国快递行业尤其是民营快递领域,竞争依然激烈,在这种行业背景下,快递企业为了避免客户流失,有可能做出“可收费也不去收费”的选择。至于其他城市会不会效仿,需要“以观后效”,至少目前济南完全没有这方面的考虑,“第三次投递的情况本身就极少出现”,各快递公司的经营也未受影响。

相关阅读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