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交通运输部 >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并组织开展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 18:56:16 交通运输部网站

交办运函〔2022〕1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邮政管理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为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质量,2021年我部会同国家邮政局组织启动了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全国20个省(区、市)参与品牌申报。近期,经专家评审后,公示确定40个项目为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

为持续推进农村物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积累典型经验和先进模式,更好服务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宣传推广工作。各地要加快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全面支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同时做好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源整合,进一步健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适应农村物流发展特点,促进物流网络共建共享共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推进农村物流集约发展的有效路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商务、农业农村、供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因地制宜建设“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点多能”的村级物流共同配送服务点,结合实际探索农村客车邮件快件捎带、农村货运班线利用沿途取送及循环配送等方式,高效集约推动建设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二、深化融合联动,进一步增强农村物流服务能力

面向农村经济发展、产业振兴、生活改善等市场需求,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是发展农村物流的根本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立足本区域农业产业化、资源开发、产业扶贫、消费市场升级等重大需求,引导推动农村物流与农产品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等供应链上下游的跨业融通,积极探索“种植基地+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物流运输”等供应链协同发展模式,不断拓展农村物流服务功能、服务范围和服务链条,增强农村物流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促进农村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注重标准引领,进一步提升农村物流服务品质

明确农村物流各要素的配置条件以及各环节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农村物流标准体系,是提升农村物流服务品质、促进规范发展的关键所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物流相关标准规范研究,立足地方发展实际,积极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完善物流节点建设、设施设备、服务流程、安全管理、信息互联、品质保障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和服务规范,推进关键标准在上下游服务各环节的统一和推广应用,以标准化促进农村物流发展的规范化、品质化。

四、加大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农村物流发展环境

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提升农村物流发展软实力,是建设现代农村物流服务体系的重要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和长远规划,推进建立县(区、市)人民政府牵头,交通运输、邮政、商务、农业农村、供销、财税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用地、税收、投融资、财政补贴等实际问题,统筹利用好各项政策措施,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形成推进农村物流发展的政策合力。各有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跟踪指导,对农村物流发展给予政策倾斜。

五、推进互学互鉴,进一步深化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培育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学习全国农村物流服务品牌项目的经验做法(见附件2),对标对表,积极借鉴既有品牌项目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找准差距不足,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农村物流服务品质;要加强对已入选部前两批服务品牌的跟踪指导,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提升本区域农村物流整体发展水平。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基础扎实、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的原则,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邮融合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59号)要求,指导相关县(区、市)做好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部。

联系电话:010-65293432,电子邮箱:wuwei@mot.gov.cn。

附件:1.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名单

2.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典型经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邮政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名单.docx
  2. 附件: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典型经验.docx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