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明电〔2022〕1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2022年春运期间客货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部在总结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春运期间人流密集、疫情传播风险大等特点,研究制定了《2022年春运期间客货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国内疫情呈现局部高度聚集、全国多点散发局面,加之春节期间境外归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大,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增加,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同时,2022年春运与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时段重叠,疫情防控任务更加艰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大《指南》宣贯力度,坚持科学精准、分区分级的原则,引导旅客出入交通运输公共场所、乘坐各类公共交通工具期间严格落实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防护措施,保持安全距离,减少走动。
二、落实落细防控举措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城市交通经营者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规范细化操作流程、适时开展测试演练,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落实落细道路水路客运、道路货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领域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测温验码、远端查验、信息登记、防疫宣传等防疫举措,确保各个岗位职责清晰、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督促参与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等重点人员转运工作的客运经营者全面落实《指南》要求,强化人员防护和场所、车辆消毒等防控举措。指导运输场站经营者督促场站内餐饮、零售等经营主体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切实强化监督指导
春运前及春运期间,各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组织开展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交通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全面加强监督指导,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广泛深入查摆问题,并加强公开曝光。要督促道路水路运输场站和运输经营者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毫不放松抓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扩散。要积极争取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支持,为执行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等重点人员转运和医疗物资、能源物资等重点物资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运输场站和运输经营者提供防疫物资保障。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春运期间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部署。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2022年春运期间客货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docx
最新政策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加快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