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履行港口行政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
交办水函〔2020〕629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群众举报查实,扬州内河港扬城港区汤汪作业区固业码头自2015年3月《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直至2020年3月被依法查处、责令停止作业为止,长期违规开展港口经营,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未依法查处纠正违规行为,在部、省组织开展的多次专项治理中也未有效治理规范,反映出江苏省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港口行政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缺位和漏洞。为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港口建设和经营监管,维护健康规范的市场秩序,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厅组织扬州市交通运输局继续对固业码头加强现场监管,未竣工验收并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前严格禁止违法经营行为。
二、由你厅组织对本项目“未批先建”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建设手续完善。
三、由你厅进一步对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在此过程中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其对码头违规经营行为视而不见、不履责、不作为问题,在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警示,并函告扬州市人民政府处理。
四、组织开展江苏省港口码头建设、经营情况全面摸排自查和整改,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上述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部。联系方式:水运局 闫军,010-6529265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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