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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 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20 13:24:02 交通运输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健全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推动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在农村地区加强合作,提高农村物流服务覆盖率,支撑农村经济发展,2019年8月1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 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村物流直接服务于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及其他经济活动,是现代物流体系的末端环节,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及农村消费品流通的基础保障。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构筑农产品和农村生产生活物资高效便捷流通通道,对于支撑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但总体上看,我国农村物流发展基础仍十分薄弱,物流站场设施覆盖率低,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不完善,“货难到、效益差、不持续”的问题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物流发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推动邮政与快递、交通运输企业在农村地区扩展合作范围、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坚持“市场主导、政府统筹,多方协同、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的原则,制定了《意见》,引导交通运输、邮政快递深度融合,推动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网络节点共建共享、运力资源互用互补、标准规范统一、企业融合创新等方面,对促进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提出意见,总结起来,《办法》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调资源共享。《意见》针对农村地区物流需求规模小、布局分散的实际情况,以及物流配送成本高、运营效益差的问题,集中力量围绕网络节点共建共享、运力资源互补互用等方面重点突破:一方面,支持县乡客货运站场根据需要设立邮政快递作业设施,拓展邮政快递中转及收投服务,鼓励邮政乡村服务点拓展快件收投、代购代销、金融缴费等功能,实现节点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农村物流网络节点覆盖率。另一方面,推广农村客车代运邮件快件,支持发展农村邮件快件货运班线以及共同配送、循环配送等模式,提高农村物流组织效率、降低配送成本。

二是突出跨部门协同,强调政策支持。《意见》立足农村物流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农村物流涉及部门多、涵盖领域广的特点,围绕各部门各自为政造成站场重复建设与利用率不高、网络盲目扩张与运营难以为继的矛盾,提出要建立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一方面,推动农村物流体系改革,统筹利用各部门的支持政策,促进各方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共同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另一方面,促进交通运输、邮政快递资源整合,推动市场主体深入合作,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产品,增强农村物流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是注重标准规范引领,强调服务创新。《意见》围绕交通运输、邮政快递融合发展中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各方通过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出台政策性文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破除市场主体在融合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为资源整合、协同联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围绕各方运营服务规范不统一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在规划布局、运输仓储、收寄交付、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定交邮融合的服务规范,通过推出定制化服务产品,创新农村物流运营模式,提升服务品质。

四是支持融合发展,强调便民利民。《意见》充分认识到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制约农村物流发展的客观实际,围绕农村物流需求分布分散、量小、季节性强,造成农村物流组织难度大、配送成本高、经营效益差的问题,强调要抓住货源优势,统筹利用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商务、供销、农业等各方资源,盘活供应链上下游、产业前后向资源,探索“基地+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物流运输+邮政金融”一体化的供应链服务模式,实现产、运、销一体化的农村物流服务。同时,针对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问题,创新提出邮政代办运政业务,通过在乡邮所设置道路运政、联网售票等服务终端,为老百姓建设“家门口”的运管所,提高交通运输的便民利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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