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印发了《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提出要求相关部门建立违规寄递禁寄物品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并着力解决盗窃、非法扣押、冒领、隐匿、毁弃、私拆邮件、快件等扰乱邮政快递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案件。
此次《规定》则是对快递企业在收件寄件等多方面的行为作出规定,如明确点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生盗窃、非法扣押、冒领、隐匿、毁弃、私拆邮件、快件的,经调查核实,凡属于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的违法犯罪问题,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针对寄件验视,《规定》明确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违规寄递禁寄物品责任倒查追究制度。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因未执行验视制度而收寄禁寄物品或明知是禁寄物品仍收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收寄禁寄物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最新政策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加快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